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少女控男友強制性交 卻要他到櫃台拿保險套被法官打臉

法官審理後認定,男子觸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審理後認定,男子觸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2/11/22 16:4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未滿14歲少女去年4月,被家人發現與19歲男友發生性關係,並稱是被強迫,若不從就要被請吃子彈,在家人陪同下,對男方提告。法官卻在女方證詞中發現,少女要男友到賓館櫃台拿保險套,還幫付休息費,事後還一起用餐,應非遭強迫。法官審理後認定,男子觸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少女在法院審理時證稱,當天補習班下課後,男友把自己載到賓館,並稱若不進去的話要讓她吃子彈,從廁所出來後,發現男友剩下一件內褲在找東西,詢問他再找甚麼,他則稱在找保險套,便隨口要他去跟櫃台拿;後來男友強拉自己上床發生性關係,還說沒有發生關係就要吃子彈,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關係。

少女男友則向法官表示,案發當天確實有到市區的賓館休息,並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敘述男友說要請其吃子彈的時間點,於警詢、檢察官偵訊時及審理時均不相同,拒絕的方式也與證述均不一致。此外,少女已是國中生,應知道男友找保險套是要與她發生性關係,且少女還幫忙付一半的休息費,若非自願與對方發生關係,又為何會隨口要男友去找櫃台索取。

另少女與男友發生性關係被家人發現,主要是少女姑姑發現其有一段時間行蹤無法交代,查看其手機時才知道兩人發生性關係,不排除少女是擔心被家人責罵,才稱自己是被男友強迫發生性關係,並無積極證據認定男方觸犯強制性交罪。

法官審理後認定,19歲的男子雖未違背女友意願發生性關係,但其女友於案發時未滿14歲,故依觸犯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