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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歲少女約男網友床戰 父下班返家撞見氣炸提告

    彰化縣一名16歲少女,透過社交軟體認識利男,兩人相識不到1個禮拜,少女就邀利男到家裡,主動提議「裸身共浴」,利男盛情難卻,進浴室坦誠相見、撫摸,之後到床上打算「大戰一場」,不料少女的爸爸剛好下班回家,當場撞見。(示意圖)

    彰化縣一名16歲少女,透過社交軟體認識利男,兩人相識不到1個禮拜,少女就邀利男到家裡,主動提議「裸身共浴」,利男盛情難卻,進浴室坦誠相見、撫摸,之後到床上打算「大戰一場」,不料少女的爸爸剛好下班回家,當場撞見。(示意圖)

    2022/10/15 16:59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16歲少女,透過社交軟體認識利男,兩人相識不到1個禮拜,少女就邀利男到家裡,主動提議「裸身共浴」,利男盛情難卻,進浴室坦誠相見、撫摸,之後到床上打算「大戰一場」,不料少女的爸爸剛好下班回家,當場撞見利男光著身子、屁股壓在同樣沒穿衣服的女兒身上怒告,利男堅稱「才剛用伏地挺身熱身,沒有性交」,但法官認為他性交未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月徒刑。

    利男表示,雙方認識不久,少女主動約她到家裡,兩人一陣親吻、愛撫,少女主動提議「到浴室洗澡」,雙方在浴室內裸體共浴、摟抱。

    利男說,由於浴室在房間內,洗完澡兩人就光著身子上床,正當他以「伏地挺身」之姿壓在少女身上時,少女的父親就開門進來。利男強調,他知道對方未成年,不敢性交,只想裸身聊天。

    法官表示,被告對少女親嘴、摸胸、裸身共浴、擁抱均為性交之前階段,若不是少女父親發現,恐已性交得逞,此屬於性交未遂犯。被告明知對方未滿16歲,對性自主之身心發展及觀念未完全成熟,應予保護才對,反而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對少女侵犯,考量雙方已達成民事和解,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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