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延長工時新制基層吵翻 調查局:6都以外調查站取消夜間值班
有不少調查官私下議論,擔憂調查局為特殊勤務單位,恐不適用新制;對此,調查局表示,已有配套,不影響業務正常運作。(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明定一般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40小時,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新制將於明年元旦施行;然而,有不少調查官私下議論,調查局為特殊勤務單位,如缺少配套措施恐衍生值班亂象等爭議;對此,調查局表示,已有配套,不影響業務正常運作。
調查局今天表示,針對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工時規範的因應措施,調查局數次與外勤處站舉辦座談會,亦與所有外勤單位舉辦2場視訊會議,廣泛蒐集外勤同仁意見,經綜合考量人力及業務等各項因素後,調查局外勤處站值勤方式,修正為6直轄市調查處實施24小時、2班制值班,至於6都以外的調查站,則「取消夜間值班」,檢舉電話改以轉接受理,不影響業務正常運作。
有關調查局執行國安、犯罪偵辦業務,行政院另訂有「行政院與所屬各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草案),調查局指出,該草案規定,調查局如有業務需要,每日工時不受14小時限制,且可連續3日,亦有3個月延長辦公240小時的工時放寬規定;相關配套措施除可照顧調查局同仁的健康,對於本局業務推動亦不生影響。
三讀條文指出,一般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週為40小時,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包括總統府、國安會、各級學校主管機關、行政院等單位,在不影響為民服務原則上,可以予以調整。另外,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等,其延長辦公時數的上限,由總統府、國安會及五院分別定之。
輪班制公務員的部分,三讀條文載明,各機關、機構應保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而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的健康,辦公日中應給予適當的連續休息時數,並得合理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業務需要、特殊情形,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