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宜蘭地院法警酒駕 主動通報降一級懲戒

懲戒法院判宜蘭地院李姓法警降一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宜蘭地院李姓法警降一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2022/11/02 12: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地院一名李姓法警在好友家飲酒後,自忖住家就在方圓800公尺附近,心存僥倖騎車返家,惟仍逃不過法網,被警察攔檢,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獲緩起訴處分。而後李員通報所屬機關此事,考績會雖把他移付懲戒,但也幫忙求情,懲戒法院審酌一切情狀後,判其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2022年4月間,李員騎車巧遇好友,隨即進入他家聊天並飲酒,結束後,他自忖住家離友人住處僅800公尺,心存僥倖,酒駕上路,騎到一半即被員警攔查,酒測值0.43,高於標準值0.25,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

宜蘭地檢署審酌李員承認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並要求他向公庫支付4萬5000元,另參加一場法治教育。

李員被逮後,自知紙包不住火,趕緊依「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第5點規定,在一星期內主動通報宜蘭地院酒駕及經警察攔檢始末,並提出報告。

宜蘭地院召開考績會,雖然決議移付懲戒,但也強調,李員擔任法警職務經驗豐富,於危機事件具有高度敏感度,屢次順利處理民眾紛爭,亦時常主動協助並指導新進同仁,是位非常盡責的法警。李員過去下班後如遇可能喝酒的聚會,事前會安排好代駕或交通工具,尚無酒後駕車紀錄,本案是他參加聚會前,未預期有其他朋友臨時加入,而一時興起小酌,事後因貪圖方便、思慮不周,酒後駕車。

李員表示,當天貪圖一時方便,造成無法原諒的酒駕事件,深感羞愧與歉意,事後深切反省與檢討警惕,懇請懲戒法院考量他工作將近30年期間,未被機關懲戒,並有多次嘉獎,給予機會改過。

懲戒法院指出,李員酒駕除違反刑事法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屬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審酌一切情狀後,決議判處降一級改敘予以懲戒,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