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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女嬰獨留在家2天餓死 單親媽被從重改判7年半

楊女被控遺棄女嬰致死,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7年半。(記者鮑建信攝)

楊女被控遺棄女嬰致死,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7年半。(記者鮑建信攝)

2022/10/20 09:4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楊姓單親媽帶1歲女兒外出,把5個月大並有疾病女嬰留在家裡,2天後回家發現她被餓死,經地院依遺棄致死罪判刑6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從重改判7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高雄市左營區21歲楊女,獨自撫養2名女兒,分別為1歲半和5個月大,其中女嬰一出生,即罹患心室中膈缺損疾病,應定時餵食、餵藥,楊女明知她有疾病,卻未多加注意。

2019年12月25日下午5點多,楊女帶著大女兒離開大樓住處外出,竟然獨留女嬰在家,也未規律給予適當又充足的奶粉、藥物,因而導致女嬰脫水、飢餓、營養不良,並日益消瘦。

同月27日下午5點53分,亦即出門2天後,楊女帶著大女兒回到住處時,發現小女兒已無呼吸心跳,並在當晚6點多,送往醫院急救1個多小時,女嬰終因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

案經檢警辦案人員深入追查後,認為楊女涉嫌故意遺棄無自救能力的嬰兒,依遺棄致死罪將她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2分之1,結果法官判刑6年,她不服上訴。

告訴人即市府則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主張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處。

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法官仍然認定楊女觸犯遺棄致死罪,及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但依兒少法規定,另需加重其刑,上訴指原審量刑過輕有理由,從重改判7年半,比原審多出1年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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