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控虐殺兒子 更審僅依遺棄致死判刑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雲林縣崙背鄉李姓夫妻,被控將陸續死亡的3名子女棄屍,至於7歲長子則被虐殺後遭棄屍。但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長子遭李男毆打後5至7天才身亡,期間仍能進食與對話,因此改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遺棄致死罪」,判李姓生父9年、陳姓生母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這對夫妻2005年同居生下長女,2006年結婚但同年底離婚後仍同居,再生下長男、次男及次女,這4名子女均有報戶口;夫妻後來因竊盜等罪被通緝,逃亡期間在於2010、2013年,生下1男1女,但未報戶口。
李男與小孩的戶口都在雲林,夫妻2016年被捕入獄,雲林縣社會處準備安置小孩時,發現戶口內的長子不在家,通報協尋,警方提訊在監的李男,他辯稱長子送人領養,但夫妻都無法交代長子在哪裡。
12歲的大女兒此時突然告訴警方和社工:「大弟早在2013年就被爸爸打死了」,李男母親也脫口抖出兒子和媳婦在通緝期間還生了2個孩子但沒報戶口;檢警一算,2人共生下6個孩子,但家裡只有3個,人數兜不攏,陳女自知瞞不住,供出丈夫殺子棄屍。
檢警逐一釐清3子女下落發現,9月大的次子2008年不明原因死亡,被夫妻棄屍在桃園龜山山區後逃到雲林;未滿週歲的三子2009年無端猝死,被夫妻埋在雲林祖厝後方的空地,連阿公都協助棄屍;夫妻之後陸續生下1對男女,讓他們冒充已死亡的子女身分。
2013年9月,發展遲緩的7歲長子因為沒刷牙,被李男徒手打臉、木棍重擊雙腿,導致不能行走,也未獲送醫,只在家中躺5至7天,終致傷重死亡。李男將屍體裝入黑色塑膠袋內,與父親雙載騎機車運屍至雲林馬公厝出海口棄屍,遺體未被尋獲。
雲林地院2018年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分別重判李男14年、陳女9年,協助棄屍的爺爺獲判2年、緩刑5年;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但最高法院將傷害致死、遺棄致死罪發回更審,僅就李男3次遺棄屍體判6年2月、陳女1次遺棄屍體罪判刑3年6月,駁回上訴定讞。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由於未尋獲長子遺體,因此僅能證明長子遭毆打後5至7天才身亡,期間仍能進食與對話,另審酌李男僅因細故就傷害疑似發展遲緩的長子,所作所為盡失為人父應具備對子女疼愛之心,陳女則放任李男毆打與施虐,且案發時,夫妻僅因具通緝身分,未將長子送醫救治,導致長子孤零地躺臥在地板上逐漸失去生命,變更法條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