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案翻版!盧秀燕要求「嚴懲」 法官僅判2年10月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周立龍於去年10月23日喝醉酒,進入超商沒戴口罩,陳姓店員勸他戴上時,他發飆痛打店員,把陳姓店員打斷10根肋骨,合併血胸與腦震盪、眼眶骨折等嚴重傷勢,被稱為「屏東挖眼案翻版」,台中市長盧秀燕探視陳姓店員時說,「對於暴力行為一定要嚴懲、決不寬貸!」,重傷害是5至12年重罪,但台中地院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且未遂可減刑,依重傷害未遂罪輕判徒刑2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3歲男子周立龍,去年(2021年)10月23日凌晨2時許,酒後進入一家超商,兩名店員勸他戴上口罩,周男心生不滿,持塑膠杯丟擲陳姓店員,再持櫃檯上的沙茶醬玻璃罐、玻璃酒杯、書籍等物品,砸擊陳男的頭部,抓頭髮撞咖啡機與桌子,之後拳打腳踢,猛踹陳男的頭部與身體。
陳男傷勢嚴重,右側肋骨骨折(第5、6、7根肋骨)、左側肋骨骨折(第3、4、5、6、7、8、10根肋骨)合併血胸,共計10根肋骨骨折,另有顏面及後枕部撕裂傷與挫傷、腦震盪症候群、眼眶骨骨折、雙側肺挫傷等傷害,幸好警察很快到場,趕緊將陳男送醫,陳男才沒有蒙受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但傷勢也相當嚴重。
此案發生之前,屏東爆發轟動一時的「挖眼案」,此案也被視為「屏東挖眼案翻版」!市長盧秀燕當時還探視陳男,她說,見陳先生連起身、用力等動作都感受到痛楚,「真的感到很抱歉,很不捨,秀燕拜託院方全力醫治傷者,市府團隊也將給予最大的協助,對於暴力行為一定要嚴懲、決不寬貸!」。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周男觸犯重傷害未遂罪,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有效節省司法資源,且沒有前科,雖沒有與陳男和解,但未遂可以減刑,判處2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