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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超商挖眼案行凶者判刑5年 村民驚恐:太輕了!

屏東挖眼案行凶男被判5年,村民認太輕了。(資料照,讀者提供)

屏東挖眼案行凶男被判5年,村民認太輕了。(資料照,讀者提供)

2022/06/14 11:32

〔記者葉永騫、羅欣貞/屏東報導〕去年9月發生在屏東縣高樹鄉超商潘姓女店員遭挖眼及早餐店范姓婦人被持刀砍傷案,涉案的凶嫌楊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是列管的精神病患者,犯案後引發社區居民恐慌,屏東地方法院羈押至今,今天上午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被害的潘姓女店員復原情況穩定,下個月將進行第 30次的心裡咨商,縣府將持續輔導。

楊姓男子在去年9月間因不滿潘姓超商女店員提醒進入店內要戴口罩防疫,竟暴怒衝進櫃檯,痛毆柔弱的潘女,還壓制被害人,以手臂勒頸,再以手指猛力摳挖被害人雙眼,導致被害人鼻梁斷裂、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等,而楊男在犯下該案前,於同年6月就曾在高樹鄉一家早餐店,毆打並持菜刀砍傷范姓婦人,導致被害人頭部腦震盪及左側頸部、腹部被砍傷,所幸店家攔阻,被害人才保住性命,當時楊男被送往精神醫院強制治療一個多月,回到社區後沒想到又犯下挖眼案,引起社會恐慌及廣泛的討論。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在偵辦該案,對楊男兩次犯行個別進行精神鑑定,專業醫師均判定楊男雖患有思覺失調症,行為能力受到影響,但在兩次犯罪當下,仍可自我辨識行為違法,並不符合刑法19條所列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要件,不構成刑法上可免刑或減輕其刑的要件,檢察官於今年1月接到楊男醫學精神鑑定報告後,依殺人及重傷未遂起訴楊男,移審屏東地院後繼續羈押至今。

得知判決結果後,地方村民認為判的太輕了,僅判5年很快又會出來危害社會,應該要強制送醫收容治療。

去年9月發生在屏東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涉案的凶嫌楊男,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翻攝自爆料公社,本報合成)

去年9月發生在屏東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涉案的凶嫌楊男,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翻攝自爆料公社,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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