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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傳訊「我想X妳」被打死 律師涉教唆被告丟棄凶器被起訴

台北地檢署今另依湮滅證據罪起訴康、鐘2人。(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今另依湮滅證據罪起訴康、鐘2人。(資料照)

2022/10/11 14:1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林姓婦人不滿遭分租套房吳姓男室友傳LINE性騷擾稱「我想X妳...用力的往妳子宮裡內射」,撂多名親友痛毆吳男致死,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判林女7年4月、胞弟林男10年徒刑,全案審理期間,擔任林男辯護律師的康智皓,涉嫌教唆林男的鐘姓女友,將林男使用的鐵棒丟棄在新店山區,台北地檢署今另依湮滅證據罪起訴康、鐘2人。

判決指出,林女夫妻與死者吳男原同住在新北市新店的分租套房,夫妻離婚後,前夫搬走,屋內僅剩林女與吳男分租。去年4月5日晚上11時許,吳男傳LINE性騷擾林女稱:「我想X妳,只要能X到妳,我此生無憾,我會X到妳喊不要的,然後用力的往妳子宮裡內射」。

林女事後向胞弟林男及吳姓前男友抱怨此事,吳姓前男友隨即找來劉姓友人及和另名范姓友人幫忙教訓吳男。

去年4月6日凌晨1時許,林男等人前往林女及吳男的租處,強行打開吳男未上鎖的房門,眾人分持鐵、鋁、木棒等凶器,朝吳男頭部及四肢一陣痛打,甚至將吳男的頭骨打凹,直到林女喊說「不要打了」,眾人才停手。

此時,劉男隨口說了一句「一個女生講的話就怕成這樣」,還說「要把吳男拿去種樹下」,眾人又開始繼續痛毆吳男,直到吳男倒臥血泊才停手,不過,吳男經送醫搶救仍不治。

一審認為,林男等6人與吳男的死亡結果具因果關係,除劉男涉犯傷害罪外,林男等5人均觸犯傷害致死罪。

一審斥責林男等6人,僅因吳男騷擾,懷疑他將對林女不利,竟趁他熟睡時,持凶器痛毆他成傷且不治,且林女向警方謊稱案情,還推由胞弟林男頂罪,刻意誤導偵辦方向,判林女7年4月、林男10年,另4名被告劉男、楊男、李男及范男,分別被判刑4年、7年2月、7年10月、9年6月。

上訴後,除劉男坦承傷害罪外,其餘5人仍否認犯行,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一審量刑妥適,今年9月14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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