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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女子騎車摔倒 男子上前不是關心竟是性騷

示意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2022/10/10 11: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江男今年1月見女子騎腳踏車摔倒,上前卻不是關心而藉機摸大腿、胸部及臀部,士林地院審理時,他說不知道為何要觸碰女子,也說不記得有碰過女子,法官認定他犯性騷擾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今年1月2日上午10許,江男見女子騎腳踏車摔倒,竟上前性騷擾,但他在警詢、士林地檢署偵查以及士院準備程序時,雖都承認錄影畫面中拍下的長髮男子就是本人,卻說不知道為何要觸碰女子,也說不記得有碰過女子,如果有摸也只是摸到肩膀,為的是要確認女子是否受傷。

但女子說,自己騎車行經淡水區中正路與沙崙路口之淡江大橋工地,因為撞到貨車摔倒而暈眩、意識不太清楚,工人表示會派車送醫,等待過程中,江男不斷刻意靠近並伸手摸她的臀部,後來更是碰到右大腿。襲胸並環抱,她直到躲進超商求救,江男才離開。

士院認為,江男如果只是要關心女子情況,只需要開口詢問,根本不必碰女子身體,況且,女子當下已刻意保持距離,江男仍不段靠近女子並出手摸大腿、胸部、臀部、擁抱,審酌江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性騷擾,犯後又否認犯行,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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