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屢次酒駕沒在怕 法院判他休職半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鐵高雄機廠一名林姓技術員2016年酒駕肇事,被記大過;2019年酒駕被攔,降一級改敘;沒想到他屢被懲仍學不乖,2022年再度酒駕,泥醉自摔倒臥路旁,酒測值高達1.65。林員雖然搬出要照顧九旬祖母的理由請求薄懲,但懲戒法院直言「酒駕零容忍」是社會共識,判其休職半年。
林員2016年間在台北機廠服務,卻酒駕肇事,酒測值0.89,幸好對方未提告過失傷害告訴,讓桃園地檢署得以給他緩起訴處分,台鐵決議記一大過懲處。2019年間,林員再度酒駕,在新竹被警方攔下,酒測值0.54,新竹地檢署不再縱容,依觸犯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新竹地院判他3月刑,併科罰金1萬5000元,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則判他降一級改敘。
詎料林員罰不怕,2022年4月11日,喝完威士忌後竟騎車上路,行經高雄鳳山時意識不清自摔倒地,呈現泥醉狀態倒臥路旁。路人叫不醒他,以為生命垂危,趕緊報案,警方到場才發現他只是喝多了,立刻把他喚醒,經過酒測,數值高達1.65,高雄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高雄地院判他6月刑,併科罰金2萬元。
交通部再把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林員憂心丟了鐵飯碗,趕緊辯稱家九旬祖母要照顧,父母已退休,他還要養妻小,責任重大,希望合議庭給他最後機會,他必定痛改前非,絕不再犯。他強調,目前已至成大醫院戒酒門診接受治療半年,酒精成癮症狀逐漸改善。
懲戒法院表示,「酒駕零容忍」是社會共識,雖然林員本次未肇事,但審酌他屢錯屢犯,經台鐵懲處與公懲會判決懲戒均未得到改善矯正之效,因此,合議庭認不宜輕縱,評決後判他休職6月,期間無薪俸,期滿可回復原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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