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制止友人搶理髮店 還幫指收銀機位置成共犯被判刑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吳姓男子去年4月初與黃姓男子路過住處附近的理髮店時,因商借2百元被拒,黃男竟直接闖進理髮店,手放外套口袋佯稱有槍,搶走1萬2千元,過程中吳男竟還幫忙指出收銀機位置,並分得2千元,被法官認定為共犯。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強盜罪分別判處黃、吳二人5年2月及5年8月。
檢警調查,案發當時黃男借住在吳男家中,身無分文的兩人,路過住處附近的理髮店時,吳男向店員商借2百元,店員以老闆不在無法作主為由,打發吳男;在外等候的黃男感到不耐煩,竟直接闖進店內恫嚇店員,表示自己有槍,要總掃(台語,意指全部的錢都要),隨即在吳男的指引下找到收銀機,過程中吳男雖稱拿2百元就好,但黃男仍拿走裡面的1萬2千元。
吳男離開時則跟店員表示,請他不要報警,會請母親到理髮店來還錢。而黃男得手後,拿出2千元給吳男,宣稱是要付給他的房租。店員一見到兩人離去,趕緊報警。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恐嚇取財罪,將兩人起訴。
黃男向法官承認,有拿走收銀機內的錢,但否認有跟店員指稱自己有槍。黃男的辯護律師則稱,案發時間短暫,應未達到告訴人無法抗拒程度,請法官以恐嚇取財罪論處。
吳男向法官指出,自己經常跟該名店員借錢,當天是要借2百元來買菸酒,黃男就衝進店內,因為他稱有槍,擔心被槍擊,才比收銀機給他看,後來黃男拿了2千元說要付房租,不知道錢是搶來的才會收下。
法官調查後認為,店員聽聞黃男有槍,才讓他拿走店內財物,代表當時該脅迫行為已至使被害人不能抗拒,已構成強盜罪;吳男聽聞黃男有槍後,理應迅速逃離現場,以免捲入是非,卻留在現場幫黃男指出收銀機位置,顯然有共同強盜犯意。
此外,兩人出門錢均身無分文,強盜後黃男拿2千元給吳男,明顯是贓款,但吳男仍將錢收下,參與分贓,故認定吳男為共犯。
法官審理後認定,黃、吳二人共同犯強盜罪,因黃男犯後承認犯行,反觀吳男卻矢口否認犯行,故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年2月、吳男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