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大學生偷299元耳機被判刑 自認冤枉陳屍百貨公司廁所
張姓大學生被控偷299元耳機,被南投地院判刑4月,他收到判決書不久,昨天陳屍百貨公司男廁內。(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就讀大學的21歲張姓大學生,被控於去年5月18日清晨騎機車,於南投縣一家超商內,偷價值299元的耳機,他堅稱當時他「應該人在家睡覺」,機車可能是別人騎去案發超商,南投地院不採信辯詞,本月14日依竊盜罪判決他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約12萬元,不料,他卻昨天(28日)卻陳屍於中市一家百貨公司的廁所,沒有他殺嫌疑,其母認為兒子可能是被冤枉委屈而想不開。
據指出,張生家境頗富裕,卻被指控於上述時間,在南投某超商盜取價值僅299元耳機,南投地院審理時,他宣稱當時人在家中睡覺,可能是別人騎走他的機車,不過,該超商店長作證說,竊嫌穿黑色衣服、短褲、頭帶黑色安全帽,趁店員不注意,從貨架上拿一副耳機放進自己的袋子,他報案之後,張生在同年8月間到店裡找他,「說要跟我談和解的事,說他願意賠償」,要求他告訴警察,耳機是遺失、沒有被竊之事,但他沒有同意。
法官認為,如果張生沒偷耳機,又何需私下聯絡證人(店長),表明願賠償、要求店長向警方更改報案內容,另外,監視器拍到的竊嫌輪廓,張生的阿嬤也說,與孫子張生相似,張生雖辯稱案發時不在現場,卻始終無法提出任何不在場的證明,據此依竊盜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此案判決時間為本月14日,通常一週之後,當事人會收到判決書,張生前幾天收到判決書,昨天卻被打掃工發現,陳屍於某百貨公司的廁所內,其母表示,張生與家人討論判決,認為自己無辜被判刑,心情相當差,想外出走走散心,卻沒想到會想不開,檢警則認為,張生死亡並無外力介入而結案,遺體交由家屬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