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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鄰居群聚15次無下文 住戶怒告台北市政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男子敗訴。(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男子敗訴。(資料照)

2022/09/10 19:4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去年武漢肺炎三級警戒期間,台北市一名男子發現鄰居把住宅當作拍戲場所,疑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透過陳情系統接連檢舉15次,卻收到台北市政府答覆「所陳未足資證明案址有違規之事實」、「爾後類此之陳情,將不予處理回復」。他提告要求撤銷北市府回函、裁罰鄰居6至30萬元。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回覆陳情非行政處分,無權撤銷,駁回其訴。

去年五月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指揮中心關閉部分娛樂場所,並禁止人員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該男發現鄰居把住宅當作攝影棚,在內拍戲拍照,人員數量超過五人,疑似違規,分別透過「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與1999市民專線,連發15次檢舉。

北市府收案後,答覆「所陳未足資證明案址有違規之事實,且當日亦未接獲相關報案,尚難認定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甚至直言「您所提之陳情事由,機關已多次處理並回復,爾後類此之陳情,將不予處理回復」。該男氣得提告,請求法院撤銷這些回函,並裁罰鄰居6至30萬元不等金額。

男子主張鄰居的違規行為包括室內群聚、劇組拍攝、未戴口罩,若社區爆發疫情,住戶均有遭匡列隔離、染疫住院、病歿的可能,而他提出蒐證光碟,證明人車出入未量體溫、無實名制或檢查表,但北市府僅以陳情系統回復,顯有違誤。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北市府對於檢舉或陳情所做成的答覆,不屬於行政處分,非行政程序法中可以聲請撤銷的標的,且該男也沒有請求北市府開罰的權利,評議後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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