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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二輪車飆速 新北高灘處攜手警方稽查

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代理處長張修銘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需在25公里以內,且需經審驗合格,並貼有合格之閃電標章。(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提供)

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代理處長張修銘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需在25公里以內,且需經審驗合格,並貼有合格之閃電標章。(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提供)

2022/08/25 11:45

〔記者邱書昱/新北報導〕新北河濱公園常有民眾騎乘違規改裝的電動二輪車,時速動輒50到60公里以上,超過法規的25公里內,對此,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簡稱高攤處)自即日起,會同台北區監理所及警察局等單位,辦理聯合稽查,如果查到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

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代理處長張修銘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需在25公里以內,且需經審驗合格,並貼有合格之閃電標章。

高灘處首站於新月橋取締違規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後續將持續於新北河濱公園熱點內不定期稽查取締,以還給民眾安全的河濱公園。在稽查過程中,如有發現違法改裝,將由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強力取締違規,以維護園區內用路人安全及行的權益。

他強調,後續會持續在新北大都會公園、新店陽光公園、中和綠寶石公園、福和橋下、板橋浮洲橋、淡水及八里老街等人潮聚集之熱點,不定期執行聯合稽查取締勤務,強力打擊非法改裝車輛;也呼籲民眾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請選擇經合格審驗標章之車型款式,避免非法改裝、騎車應戴安全帽、並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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