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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導請學生記老師名字 竟遭家長指控不當管教

最高行政法院判陳師勝訴確定。(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判陳師勝訴確定。(資料照)

2022/08/20 19: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所國中的陳姓教師,2018年要求班上同學記課任老師姓名,卻被其中一名拒背的學生質疑不當管教,提起申訴。新北市教育局認定陳師「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記申誡一次。陳師不服,興訟保名譽,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認為,背老師的名字是盼學生儘速融入環境,非處罰,撤銷申誡,判陳師勝訴確定。

2018年間,陳師擔任國一新生班導,希望學生們趕快熟悉環境,要求全班記住課任老師全名,一位剛從別校轉入的學生不願配合,隔天即未到校上課。又過了一天,陳師見該名學生來校,便請他站在課表前面背誦,只要記得4位老師姓名即可,驗收後下課,惟該名學生搖頭拒絕,當場表示異議並打電話給爸爸求助。其父得知後火大,指控陳師不當管教。

校方接到申訴,組成三人小組調查,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認定家長申訴無理由,不贊成懲處,卻被校長批示退回;考核會不甘示弱,依舊維持原決議。沒想到到了新北市教育局時,卻逕行改核為申誡一次,理由是違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中的「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規定。

陳師不服,向新北市申評會提起申訴,一度被認定訓輔行為並無失當,亦未損及學生學習權益,作成「申訴有理由,原措施撤銷。」評議的決定。沒想到換新北市政府不服,提起再申訴,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度逆轉,作成「原申訴評議決定撤銷,原措施維持」決定。

雖然申誡處分輕微,但陳師不滿清譽受損,興訟要求撤銷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陳師要求要求國一新生背記任教老師及同學姓名,在該名學生搖頭拒絕後,考量其身心狀況,請他只要背記4位任課老師姓名即可;而請學生站立於課表前背記,無人在旁監視,手段尚稱溫和,有助於學生融入轉學生活而達教學輔導目的。

根據該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可知要求學生於下課時間站立,乃法規範所允許的一般性管教措施,屬可達成訓輔目的手段,未過當,陳師考量學生的人格特質,所做的處置未違反規定,新北市政府逕行改核申誡1次,認事用法有違誤。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的做法有違誤,已經新北市申評會撤銷,未料中央申評會未察,仍做成「原申訴評議決定撤銷,原措施維持」的再申訴評議決定,於法自屬有違,應予撤銷,日前判陳師勝訴,免受懲,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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