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安置童喝辣椒水 兒少機構院長改判有罪
2022/05/05 23:4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某兒少安置機構黃姓院長涉嫌對不服管教的兒童逼喝辣椒水、尿液,被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確有喝辣椒水,依妨害自由罪改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屏東地檢署指出,2015年間,屏東縣某兒童安置單位黃姓女院長發現A男童想捉弄上廁所B男童,涉嫌拿免洗杯給B童,要他裝尿給A童喝,A童拒絕,黃女竟強行將尿液倒入A童口中。
隔年4、5月間,A童與C女童傳紙條邀約到廁所實驗親密行為,紙條被教保員發現予以阻止。院長黃女接獲報告,涉嫌強逼2人喝辣椒水,還不准許他們吞下,持續含在口中約過5分鐘,才准吐掉,去浴室漱口,涉嫌強制罪。
黃女指稱,不知道幼童捉弄之事,傳紙條則確有回報,但沒有處罰小孩,只是跟老師說要好好照顧小孩,也告訴院童要保護自己。
屏東地院判決黃女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除了小孩指證歷歷,證人社工也說,黃女的確有說要給小孩警惕,加上有喝辣椒水記錄可查,這部分改判有罪,喝尿液部分則維持無罪。不過,審酌黃女熱心公益,照顧小孩很辛苦,乃予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