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閨蜜情侶出遊同睡一大床 半夜她遭閨蜜男友性侵還告不贏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8歲少女小文(化名)和鄰居姐姐形同閨蜜,感情相當好,她和姐姐及論及姐姐婚嫁的林姓男友同遊高雄,他們投宿飯店時睡在同一張大床,小文指控林男趁姐姐熟睡時侵犯她,但林男喊冤稱小文沒反抗,完事後還要他幫忙扣胸罩第二格,由於罪證不足,檢方處分林男不起訴,小文不服聲請交付審判,也被法官認定缺乏積極事證,駁回小文之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15日,小文在鄰居姐姐的邀請下,和姐姐及姐姐論及婚嫁的林姓男友同遊高雄,當晚投宿飯店後,他們把房間裡的兩張大床合併成一張床,姐姐和小文睡兩側,林男則只穿著內褲睡在兩女中間。
16日凌晨2時59分,小文指控當時她還正在睡覺,被林男摸醒後,她有出聲阻止林男對她侵犯,但因力氣太小,仍被林男性侵得逞;林男被反駁指稱,他睡到一半見小文還沒睡著,伸手撫摸小文胸部並解開她的胸罩,小文一直配合沒有反抗,完事後,小文還請他幫忙扣胸罩第二格。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檢方偵訊時,小文說自己睡前跟男友講電話,講到睡著後電話一直沒掛,當時她被林男伸狼爪,嚇到不敢出聲,直到隔天上午才傳訊息向男友求救;但林男卻指出,小文在隔天醒來後,還跟著他一起去買早餐,過程中小文都沒有拒絕,自己沒有性侵小文。
檢方調閱小文的手機通聯紀錄,確認她從16日凌晨2點42分起,與男友持續通話直至同日上午10點29分許,時間長達9小時1分48秒,若小文真的被林男性侵,不可能在這麼長的時間內都沒有向男友求救。
小文說她有大聲嚇阻林男,但當時鄰居姐姐就睡在同一張床上,也沒有被小文的呼喊聲吵醒,加上事後小文還跟著林男一起去買早餐,跟性侵案被害人會出現的情況不同,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小文不服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一樣認定罪認不足駁回再議,小文不死心找律師聲請交付審判,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也認為缺乏積極事證,駁回小文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