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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消防局前主秘下藥性侵 社區協會理事長判賠

簡男涉嫌散佈消防局前主秘下藥性侵,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簡男涉嫌散佈消防局前主秘下藥性侵,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2/08/18 07: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簡姓山友在笠頂山登山口處,發現消防局陳姓前主祕座車,涉嫌將大字報貼在該車等處,內文指他下藥性侵女山友,被求償精神撫慰金等60多萬元,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判簡應賠償10萬4900元定讞。

據了解,2020年6月7日上午5點至7點多,某社區發展協會簡姓理事長,在屏東縣瑪家鄉笠頂山登山口處,見陳的自小客停放該處,涉嫌將大字報張貼在車上及與附近工寮門上,內文大意指他自製壯陽藥酒,下藥性侵婦女後,洋洋得意告訴大家。

上午8點多,簡在笠頂山上「酋長客棧」休息時,已在該處等候的陳見狀,趨前質問大字報一事,雙方發生推擠、扭打,陳左手指等處受傷,控告簡涉嫌誹謗、傷害等罪,並附帶民事賠償60萬4900元。

簡則指出,基於公益張貼大字報,內容均是事實,避免再有女性受傷。並說,案發當時陳惱羞成怒揭他瘡疤而動手將他推倒在地,其配戴眼鏡因此掉落損壞,他才是受害人,刑事誤判他,拒絕賠償。

合議庭法官調查,下藥性侵是很嚴重的指控,簡卻無法舉證,加上刑事部分,業經法院依傷害、誹謗分處3月和4月,併執行刑5月,得易科罰金,認定構成侵權行為,並審酌兩造職業等情形,認為賠償10萬4900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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