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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在運動會公開裸照 30歲已婚男逼誘國二少女進廁所性侵

30歲渣男透過IG逼誘國二少女進廁所性侵。(情境照)

30歲渣男透過IG逼誘國二少女進廁所性侵。(情境照)

2022/06/27 11:1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30歲已婚的鄭姓男子,去年初透過社群軟體IG與結識高雄市一名國二少女,先誘騙少女傳裸照給他,接著再趁少女參加運動會時,揚言到大會廣播公開她的裸照,逼誘國二少女進會場廁所性侵得逞,橋頭地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鄭男10年半徒刑。

判決指出,從事飲料店工作已婚的鄭男,去年1月從IG結識一名國二少女,從聊天中得知少女住所、以及曾和學長發生性關係,鄭男即抓此把柄隔月即不斷傳訊息給少女恫稱:「哪天我就去跟妳家人說妳跟學長做過的事情」、「我現在開始找妳的好友,跟他們說好了」…「妳乖乖讓我看,我就不說」…,少女因而自拍傳了4張裸露胸部及私處照片給鄭男。

未料,鄭男更得寸進尺,得知少女將參加地區運動會,當天開車到運動會場,不斷傳訊息給少女要求見面,並揚言少女若不出面,就到司令台「廣播妳的名字了」、「我要去大會報告了…不然就給她們看喔」,少女心生畏懼依鄭指示至運動場旁的廁所,遭鄭性侵得逞。

事後,少女向好友吐露,經轉知校方家屬,掌握IG對話紀錄後報警後持搜索票到鄭男住處查扣電腦、手機等罪證移送檢方偵辦。

鄭到案坦承犯行,但辯未將裸照散布,少女父母拒談和解,橋頭地院審酌被告行為時已年滿30歲且已婚,性侵還未戴套,無視少女可能的懷孕風險,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鄭男10年半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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