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119求助反遭性侵羞憤輕生亡 消防員判刑1年10個月、撤職3年
少女遭到陳姓消防員性侵,羞憤輕生亡。(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縣一名16歲少女2018年間心情不佳自殘,打119求助,未料反遭接線的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員陳璽元約出性侵,少女羞憤輕生身亡。陳璽元日前被最高法院依對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確定;15日再被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判決指出,2018年2月間,陳璽元值勤時接獲少女的自殺報案電話,因而獲悉她的行動電話號碼,此後即藉關心名義,時常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聊天或送早餐,藉此表達長輩的關心、開導及輔導,具有事實上的扶助或相類關係。
陳璽元明知少女年僅16歲,卻於2018年4月6日晚上9至10時許,把少女載到新竹某國小附近,把車停在路邊,要求她坐到後座,自己亦隨之坐至後座。陳員突然動手脫去少女褲子,少女因害怕而來不及表示同意與否,旋遭陳員以陰莖或手指插入下體內而性交得逞。
事後,少女在學校固定約談中,對其輔導老師提及遭陳侵犯一事,老師得悉後大驚,趕緊向上通報,啟動保護機制。少女則感到羞憤,接連輕生16次,不幸在最後一次身亡。
刑事部分,陳璽元一審原被判無罪,但二審改認定他觸犯對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1年10月,日前獲得最高法院維持,全案確定,陳員須入監服刑。
行政部分,新竹縣政府先將陳璽元停職,再送懲戒法院審理。陳璽元答辯承認曾對少女說黃色笑話,確有言語性騷擾,但否認肢體接觸。陳員質疑少女精神疾病發作,把黃色笑話幻覺妄想當成真的;若真有性侵,為何當下未報案,而是等到1年7個月之後才提告;少女父親明知性侵案不得撤告,為何要求50萬元高額和解金?自己事後深刻反省,對少女產生同情心,熱心過頭才導致本案發生,希望懲戒法院原諒他的疏失,輕判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依照警詢、偵查、審理、對話紀錄等資料顯示,陳璽元未否認性侵少女,少女也沒有產生幻覺;經過測謊,被問到是否有性侵時,陳璽元呈現不實反應,可認定性侵屬實。
懲戒法院表示,陳璽元假藉關心名義介入少女日常生活,明知她曾因憂鬱及情緒嚴重困擾而有自殺行為,身心脆弱亟待他人輔導支持與關懷,陳竟為滿足個人私慾,利用機會跟她性交,嚴重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破壞消防人員及政府機關形象甚鉅。
懲戒法院考量陳璽元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事後雖與少女達成和解,但僅承認性騷擾,導致少女對和解過程及結果憤恨不滿,進而輕生。
合議庭綜合評議後,認為陳璽元違失情節重大,決定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