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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小姨子撞見姊和小王搞曖昧 挺姊夫求償出庭作證補刀

熱血小姨子撞見姊和小王搞曖昧,力挺姊夫求償,小姨子還出庭作證補刀,法官判決人夫洪男勝訴,獲賠35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熱血小姨子撞見姊和小王搞曖昧,力挺姊夫求償,小姨子還出庭作證補刀,法官判決人夫洪男勝訴,獲賠35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2022/06/06 17:2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洪姓人夫懷疑妻子和男子搞外遇,挺姊夫的小姨子也正義之神上身,撞見姊姊搭小王車互動親密,氣得攔車勸姊,洪男告小王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審結,認為洪妻和小王阿勇(化名)曖昧相處,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2人都應賠償人夫的精神損害,判2人共賠35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男與妻結婚已24年,被告阿勇因打麻將和牌友女兒洪妻認識,洪男指控阿勇和妻暗通款曲,還私自在外租屋相處,他跟隨妻先後拍到兩人牽手,一起走到健身房,一同到小吃店吃飯,過程中妻還摸阿勇的腰間,還在車上餵食阿勇,排隊買東西時,妻還把手搭在對方肩膀上。

正義感爆棚的小姨子也出庭作證,指姊姊搭乘小王阿勇車幽會被她撞見,姊在車內親密依偎在阿勇的右側臂膀,她質問2人外遇之事,兩人當時未回應否認,不過,被告阿勇出庭向法官否認洪男和其小姨子的指控,堅稱兩人無婚外情或不正當往來關係,更沒有和洪妻接吻,自己不是小王,洪妻則未出庭應訊。

法官勘驗熱血小姨子和姊姊、阿勇的傳訊,洪妻告訴妹妹自己已把2、30年的青春浪費,現在要選擇跟誰在一起,而且還說自己回不去了,也不管小孩怎麼想;阿勇也回訊「也不是我們能控制的了」等,並以人夫洪男提供的跟拍影像,認定2人逾越一般交友份際,判決人夫勝訴獲賠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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