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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父身亡立刻被禮儀公司送往火化 來不及哀悼家屬怒求償百萬

確診父親死亡立刻被禮儀公司送往殯儀館火化,家屬不滿來不及哀悼,向禮儀公司求償百萬,北院認為,禮儀公司只是依規定做事,判家屬敗訴,圖為台北市第二殯儀館。(資料照)

確診父親死亡立刻被禮儀公司送往殯儀館火化,家屬不滿來不及哀悼,向禮儀公司求償百萬,北院認為,禮儀公司只是依規定做事,判家屬敗訴,圖為台北市第二殯儀館。(資料照)

2022/05/18 12: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5月確診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死亡,遺體被送到台北市第二殯儀館,但其子女認為禮儀公司未經同意擅自火化遺體,害他們來不及哀悼而留下終身遺憾,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當下疫情嚴峻,禮儀公司只是依規定將遺體盡速火化,判家屬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確診父去年5月31日晚間9時許死亡,家屬經友人介紹委託禮儀公司代為處理後事,並要求禮儀公司必須在醫院等待辦妥死亡及離院手續,再一同前往殯儀館,並經家屬對遺體行跪拜大禮、進行招魂儀式、誦唸佛經後,再火化遺體。

然而,禮儀公司未待家屬辦完手續,當晚11時許立刻將遺體從負壓隔離病房移至殯儀館,並於火化申請書上偽簽家屬姓名,後續火化、撿骨也都沒有經過家屬同意,害他們留下終身遺憾,求償100萬元。

禮儀公司解釋,因應武漢肺炎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去年5月中將第三級防疫警戒範圍擴大至全國,同月25日也宣布繼續延長第三級防疫警戒。

禮儀公司說,當下處理死者遺體均遵照政府緊急規定做緊急處理,且申請火化許可證需要家屬資料,因此,在徵得家屬同意下,才會代為申請火化許可證,否認偽造文書,拒絕賠償。

北院指,確診男身亡時正值武漢肺炎嚴峻之際,指揮中心已指示全國處於第三級防疫警戒狀態,而台北市殯葬管理處也要求「確診新冠肺炎之亡者應予儘速火化或深埋」,故禮儀公司的作法並沒有錯,即便家屬難以接受。

另依雙方語音通話紀錄可知,禮儀公司曾傳送「再麻煩妳拍照傳身分證給我呦!感恩」,身為姐姐的家屬回「妹妹先拍她的給你了」,北院認為,代表禮儀公司已徵得家屬同意代為申請火化許可證,判家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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