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檢測商負責人否認行賄 「當老師40年沒送過紅包」
2022/05/17 18:2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鶴斯被控於2018年擔任工務處技正期間,涉嫌收受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負責人陳明正及合夥人張綵宸15萬元賄款,協助取得橋樑檢測標案,林、陳、張3人都被起訴,而萬喬豐也是南方澳大橋檢測廠商,桃園地院今開準備程序庭,對於檢方起訴事實,陳明正否認有與張女合意行賄林,稱張女才是萬喬豐實際負責人,他是事後才知張女拿了15萬元給林,並強調「我當老師40年,沒有送過任何紅包」。
起訴指出,陳與張女為取得竹縣府預算475萬元的「107年度新竹縣轄內農路、村里道路及人行天橋資料建置及安全檢測評估案」採購案,因張女與林就讀中央大學土木所博士班時為同一指導教授,因此由張女與林洽談,明示「得標後,該給的不會少」,林因此洩漏評委建議名單並勾選2名特定評委,事後由張女將裝有15萬元賄款的信封,於林前往健行科大演講時放入車內交付,檢方分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洩密罪將3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對林、陳從重量刑。
陳明正出庭時否認有與張女合意行賄林,張女事前沒有與他商討,是事後才告知他,對張女如何提款15萬元、如何交付賄款均不清楚,他不知情、也不在場,但當時他認為張女是公司一份子、錢送都送了,對他也沒有壞處,未來驗收不會被刁難,就沒有對此多做表示,他還是要負一些責任。
陳明正另稱,萬喬豐當初是由張女成立,他離開學校後想新設公司,張女遂將萬喬豐改名他當負責人,但實際營運作、人事行政管理等都由張女負責,「張女才是我的老闆,他只是受聘僱、負責技術」,不可能指示張女行賄,聲請傳喚相關證人、萬喬豐帳戶進出資料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