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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工務處長林鶴斯涉貪收押禁見 抗告被駁確定牢裡過年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鶴斯。(資料照)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鶴斯。(資料照)

2022/01/17 17: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縣政府現任工務處長林鶴斯,被控4年擔任工務處技正期間,與時任工務處處長羅昌傑,涉嫌協助設址桃園市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負責人陳明正、張姓合夥人,取得新竹縣府發包的道路及橋梁安全檢測相關標案,分別收受15萬元、10萬元賄款,被桃園檢方聲押獲准;林鶴斯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定,林涉嫌地方基礎建設的安全檢測標案弊情,國人安全和財產可能遭不可彌補傷害,且有逃亡、勾串之虞,今駁回抗告案確定,確定收押兩月,將在看守所度過農曆新年至3月8日止。

全案源於,林鶴斯被控於2018年間擔任工務處技正期間,涉嫌與時任處長的羅昌傑,共同協助萬喬豐負責人陳明正、張姓合夥人,取得新竹縣府發包的道路及橋梁安全檢測相關標案,據悉,該道路及橋樑檢測標案預算約數百萬元,林、羅2人分別收受廠商15萬元、10萬元賄款。羅昌傑於2019年7月退休,後由時任技正的林鶴斯接任處長。

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情資後,指派檢察官周欣蓓指揮廉政署北調組、新竹縣調查站共同偵辦,本月6、7日兵分多路,搜索新竹縣政府、廠商公司等處,並傳喚林、羅2人及陳姓、張姓業者到案。

檢察官偵訊後,以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且罪嫌重大,也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向桃園地院聲押禁見林鶴斯獲准;羅男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訊後諭知20萬元交保,張姓業者獲15萬元交保。

日前,林鶴斯不服遭收押,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林雖否認涉貪,但依相關罪證,林觸犯貪污罪,且最輕本刑都在5年以上的重罪,加上林供詞反覆、避重就輕,顯然刻意隱瞞案情,考量林在業界人際關係影響力甚高,足以認定林有逃亡、勾串共犯和證人之虞。

另外,林觸犯涉及地方基礎建設的安全檢測標案的弊情,屬國民生命財產安全重大事項,對國人安全和財產可能因此遭不可彌補的傷害,依目前偵查進度,林有收押禁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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