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看守所關3天後猝死 家屬質疑所方不讓施用藥物釀憾事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李姓竊盜通緝犯14日上午被警方逮捕,檢察官透過視訊偵訊,詢問是否願繳罰金,但他表示無錢可繳,便被送往基隆看守所關押。16日上午,李男突感身體不適,送醫救治,家屬同日上午繳清罰金,但李男卻於下午不治身亡。家屬質疑,可能因所方拒絕讓死者施用家屬帶的藥物,才釀憾事。
據悉,李男去年9月因破壞某餐廳玻璃,闖進店內竊取藥酒後,坐在店門口飲用,被店家發現報警。基隆地院依毀壞窗戶竊盜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李男未繳納罰金,也未依規定報到服刑,被地檢署發布通緝。
基隆警方14日上午,前往李男家中將他帶回,並透過手機與檢察官視訊,但因李男表示無錢繳交罰金,便將他送往基隆看守所關押。
李男因肢體不便,且身體狀況不佳,送抵看守所時還需兩人攙扶入所,表示自己有糖尿病,未向所方稱需要施用藥物。
李男於16日上午8時許,表示身體不適,所方緊急將人送往部立基隆醫院救治,同日上午家屬也前往地檢署繳納完罰金,11時看守所就將人釋放,李男卻於下午4時許病況惡化,宣告不治。
李男家屬認為,14日就曾帶錢到法院繳納遭拒,到看守所表明李男有重大疾病,並領有殘障手冊,若沒每日吃醫生配的藥,與施打胰島素,隨時會沒命,想要對其投藥,卻遭驅趕,看守所值班人員表示,看守所有護士,有醫生,很安全,沒想到最後卻收到病危通知後喪命。
基隆看守所表示,14日當天李男母親雖曾表示要繳納罰金,有告知她須到地檢署進行繳納,後來並未接獲繳納成功的訊息,是否有攜帶藥物給李男施用,目前仍在釐清,現已配合檢、警進行調查釐清。
基隆地檢署則指出,14日當天共有4件執行通緝案件,其中兩件有繳交罰金,檢察官均予以諭令交保;檢察官曾請李男聯繫家屬,但他稱沒錢交保,才會送往看守所關押,目前已傳喚相關人員對李男死因做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