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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你有沒18」 檢座單車被撞 要女大生肉償

陳姓檢察官去年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要求「做愛」賠償,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未謹言慎行,判罰月俸3個月。 (資料照)

陳姓檢察官去年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要求「做愛」賠償,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未謹言慎行,判罰月俸3個月。 (資料照)

2024/03/28 05:30

檢察官未謹言慎行 但和解獲原諒 判罰俸40萬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去年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以「做愛」、「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十八」等語要求賠償,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未謹言慎行,情節重大,惟考量陳檢未濫用檢察官職位,已取得原諒並和解,平日表現良好,尚難認不適任,昨判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三個月,約四十萬元。

二○二三年五月廿一日,陳檢騎自行車在台北萬華被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索賠一千元,但對方身上只有三百元,他改要求以「做愛」、「開房間」等方式抵付賠償金;女大生稱自己「未成年」搪塞應付,未料陳檢竟說:「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妳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十八。」

未表明身分 女大生錄音蒐證

女大生錄音蒐證,留下電話,交付三百元離開現場,並向萬華警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過監察院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去年十一月認定陳檢性騷擾成立,同步移付職務法庭懲戒。

性騷成立 移懲戒法院

職務法庭指出,陳檢借端生事,不僅有意迫使女大生成為性工作者,甚至有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確屬性騷擾,有損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損及司法公信力,情節重大。惟陳檢無性騷擾黑歷史,案發時亦未表明檢察官身分,還要女大生「就這樣結束就好,相信我,沒事」、「趕快回家」,尚知中止違失,顯仍有自我覺醒、自制一面。

過往職評良好 未達不適任

職務法庭審酌陳檢過往職務評定均良好,偵辦案件有功,已取得女大生原諒、賠償、和解,從事公益捐款,人格圖像尚未達到不適任程度,判罰俸三月,約四十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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