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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婦人不走斑馬線且突折返 害騎士摔傷下場曝

婦人穿越南投市公園街與三和三路交岔路口,未走斑馬線還突往後折返,造成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受傷。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擷自GOOGLE街景圖)

婦人穿越南投市公園街與三和三路交岔路口,未走斑馬線還突往後折返,造成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受傷。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擷自GOOGLE街景圖)

2024/03/28 00:02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1名中年婦人過馬路未走人行穿越道,且走到一半突轉身折返,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受傷,台中區監理所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機車騎士無肇責,肇事原因為行人未走行穿線且途中貿然折返,南投地院近日將該婦以過失傷害罪名,判處拘役30日。

62歲蕭姓婦人前年12月中旬某日中午11時多,沿南投市公園街由北往南徒步行走,走到南投市公園街與三和三路交岔路口,要過馬路時未走行人穿越道,直接穿越三和三路,並在過馬路途中遇狀況,突然往後折返。

蕭婦轉身折返時,剛好有張姓騎士沿三和三路騎到該交岔路口,根本閃避不及,與蕭婦發生碰撞後人車倒地,臉部、手和腳有多處深層擦傷,眼瞼也撕裂傷。

蕭婦在醫院時即向處理的員警自首,但因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張姓機車騎士後來對蕭婦提告。

該事故經送台中區監理所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車鑑會證明,蕭婦在交岔路口穿越道路時,未走行人穿越道,且未注意左右來車,還途中遇狀況貿然往後折返,為肇事原因;機車騎士則無肇事因素。南投地檢署因此將蕭婦以過失罪害罪嫌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蕭婦自首,且沒有前科,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無法達成和解,考量其已退休,家庭經濟狀況勉強維持,將蕭婦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折合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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