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橫便道17.2K疑施工引起森林火災 2施工人員被起訴
2022/04/26 11:33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去年12月中橫台8線臨37便道17.2k處森林火災,經過消防單位進行火場鑑識及檢警單位偵辦後,認為當時於火場上方施作明隧道工程的2名工人,有施工不慎引起森林火災之嫌疑,日前提起公訴,移送台中地方法院審理。
東勢林區管理處指出,去年該場森林火災共動員51名森林護管員冒險搶救,火勢蔓延範圍達0.15公頃,為釐清起火原因,東勢林管處於撲滅火勢後即請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現場蒐證,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也進行火場鑑識,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2名施工人員於進行明隧道的點焊工程時,未採取防護措施,致噴散的火星不慎引燃附近國有林班地上枝雜草及二葉松,涉及森林法「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罪嫌,提起公訴。
東勢林管處統計,去年轄區內共發生3件因施工不慎而引起的森林火災,佔火災發生件數逾2成,共燒毀0.9公頃林地。為降低施工造成森林火災之機率,東勢林管處與谷關地區各機關取得施工期間加強防火的共識,今年乾燥季節來臨前將邀集谷關地區各機關所發包的工程廠商,召開施工防火注意事項加強宣導會議,並請各機關加強施工工程防火檢查,期杜絕因施工不慎造成森林火災之事件發生。
東勢林區管理處指出,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無論清明掃墓或進入山區,均應謹慎注意用火安全,除了不亂丟菸蒂、不生火煮食、不引火燒墾之外,如於山林中從事任何施工行為,均應正視用火安全防護問題,避免燒毀珍貴森林資源,共同維護自然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