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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槍殺棄屍三峽公墓 共犯男友判賠375萬

男子洪國峰(左二)。(資料照)

男子洪國峰(左二)。(資料照)

2022/04/20 18:0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間,男子吳上誼聽聞洪姓女友的胞弟洪國峰,數次抱怨其賴姓女友,竟把賴女載往吳位於三峽山區的祖墳,由吳連開3槍並把賴推下山坡棄屍,法院依殺人等罪判吳無期徒刑、洪12年6月徒刑,被害者家屬對洪男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決洪男賠償375萬餘元,可上訴。

前年2月27日至29日洪男一群4人赴小琉球遊玩時,洪與賴成為男女朋友,4人返台後恰逢洪的生日,同赴桃園某摩鐵替洪慶生,但吳認為賴出遊時不斷跟洪爭吵、互毆,又聽聞洪抱怨賴的不是,也認為洪之前險遭圍毆、押走與賴有關,萌生殺意。

3月1日,吳開車載3人前往他位於三峽山區的祖墳後,再與洪、賴步行前往附近產業道路,隨即掏槍朝賴連開3槍,並將賴推下山坡棄屍。

後來有1名女子無意間從洪的口中得知賴遭槍殺,隨即告知友人,吳發現後氣炸,持棍棒痛毆該女,並出言恫嚇「反正已經做掉一個了,不差妳一個」、「把妳跟賴女埋在一起」。

一審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吳無期徒刑,但認定洪只在場、並未動手,判決無罪,二審改認吳並無殺害賴的理由,是受洪要求才動手,因此除了對吳維持原判,改判洪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被害者家屬之前已對吳上誼提出求償,去年間,一審法院判決吳上誼賠償743萬元,家屬另對洪男提出623萬餘元,洪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認為,洪男須賠償殯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583萬元,扣除家屬已領取的被害補償金後,判賠37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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