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持刀刺穿好友肺臟害命 男辯「有精神疾病」想脫罪無用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1歲陳姓男子酒後因辦理貸款事宜,持生魚片刀刺死一同喝酒的莊姓好友,犯案後企圖以酒喝多了、罹患精神疾病脫罪,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犯後冷靜清洗兇刀、藏刀於機車置物箱,顯見犯案時並無受到酒精影響,經鑑定精神狀況亦無明顯缺損,不符「刑法」減刑要件,今依殺人罪判處他14年6月徒刑,陳男現收押桃園看守所。
2020年3月18日晚間10點多,陳男與莊男在中壢區李姓友人開設的餐廳飲酒,隔天凌晨4點多2人因辦理貸款事宜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陳男跑到廚房拿來生魚片刀朝莊男胸部揮砍多刀,莊男轉身往店外逃跑時左背部又遭刺1刀,在店外巷弄不支倒地,送醫急救因肺臟穿刺氣血胸致呼吸及低血容性休克,於當天凌晨6點多宣告不治。
陳男行兇後冷靜清洗刀上血跡,將刀藏在機車置物箱後騎車逃逸,警方循線逮人並依殺人罪送辦,陳男坦承酒後與莊男發生衝突並持刀攻擊,但他辯稱沒有殺人犯意、僅有揮砍1刀,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陳男體型較莊男魁梧,利用優勢控制莊男後,短時間揮砍了數刀,解剖報告致命傷雖為1處,但莊男身上有多處刀傷,陳男辯詞不足採信。
陳男另以酒喝多了、罹患精神疾病辯解,法官認為莊男倒地後陳男未協助送醫,反倒冷靜清洗兇刀、藏刀滅證,顯見案發時意識、思路相當清晰,並未受到酒精影響,另將陳男病歷資料送請亞東醫院鑑定,結論為陳男精神狀況無明顯缺損,不符「刑法」減刑要件。
審酌陳男僅因與莊男口角衝突,未思理性解決反持刀多次向莊男揮砍致死,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傷痛,審理過程改口否認有殺人犯意,又以精神疾病、受酒精影響辯駁,雖曾表達調解意願但至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以及告訴代理人、檢察官量刑意見,依殺人罪判處他14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