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生意裝GPS定位開槍殺人 殯葬業者判刑8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禮儀天下企業社負責人簡學振,與劉姓會場布置業者因為搶生意而發生衝突,竟指使員工陳政翔與黃叡柏裝設GPS定位並槍擊劉男,劉男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簡、陳、黃三人則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高等法院14日判簡男8年徒刑、黃男7年刑、陳男6年10月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簡學振與劉男有業務市佔率衝突,2019年11月間,簡男與該社員工陳倬民共謀殺害劉男,約定給付陳倬民100萬元(已先給付 30 萬元)為報酬,並交付改造手槍1支、子彈10顆,卻因陳倬民於2020年2月19日另案入監執行而未著手,止於預備。
陳倬民入監後,簡學振與員工陳政翔、黃叡柏共謀,由簡學振陸續給付陳政翔10萬元報酬,並於同年6月16日出資供黃叡柏購買GPS,由陳政翔裝設在劉男車上追蹤。
鎖定行蹤後,陳政翔與黃叡柏即於同年6月21日下午5時55分,前往劉男住處附近等待,見其出現,由陳政翔持槍上前開槍射擊,致劉男任受有胸部槍傷併右側肺上葉撕裂傷及前肋間子彈貫穿傷合併血胸、腹部槍傷併腸穿孔及多處腸系膜撕裂傷、右肩撕裂傷及後腹腔血腫、右大腿及左下腹、右肩部及後背槍傷口、敗血性休克、肺炎併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等胸部、腹部、肩部、腿部大範圍的傷害,幸未致死。
陳政翔行兇後與黃叡柏會合駕車逃離,並於同日下午5時59分撥打110,於同日下午6時40分攜槍至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自首。
陳政翔雖抗辯不具殺人故意、黃叡柏亦於審理時翻供,改稱全案是他主導、與簡學振無關,想一肩扛起責任,但高院參照卷證後,認定簡學振實際策劃本案。
黃叡柏一審被依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但二審高院指出,黃叡柏既已知簡學振提供槍彈給陳倬民、陳政翔用以殺害劉男,仍為其等採買 GPS 追蹤器追躡告訴人行蹤,並於行兇現場開車接應陳政翔,顯有與其等共同殺害告訴人之犯意聯絡,亦應論以殺人未遂罪的共同正犯,改判7年刑。
至於簡學振、陳政翔一審分被判8年及6年10月刑,高院則認為並無違誤,維持原判決。
全案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陳世宗、陪席法官呂寧莉、受命法官林呈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