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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智障女好欺侮載往郊區性侵 竹縣田僑仔判賠60萬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2022/04/18 17:2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桃園市林姓男子見輕度智障的小美(化名)單身可欺,竟以介紹工作為由將她載往郊區與住家性侵,新竹地院發現林男在新竹縣擁有多筆土地,判他需賠償小美60萬元。

輕度智能障礙的小美指控,2019年12月19日上午林男見她獨自行走於新竹縣竹東鎮長春路3段道路上,假藉介紹工作為由上前搭訕,她因待業中,信以為真,林男利用她心智障礙、不知抗拒狀態,誆騙到林男住處詳談細節,於是以機車載她到竹東鎮沿河街河濱公園聊天,過程中以替她拍除身上雜草為由,藉機用手撫摸胸部及大腿,她查覺有異動手制止。

之後林男載她到桃園友人家用晚餐,隨後載回林男楊梅區住家,當晚同睡一床。隔天清醒後,林男用手撫摸她胸部,載回新竹途中2度停車,問她是否會報警,並詢問可否撫摸胸部,小美歷經此事後深受精神上創痛,事發迄今對於任何企圖接近的男子均會莫名畏懼及擔心害怕,鎮日惶惶不安,林男不法犯行顯已造成她心理創傷及恐懼,為此請求林男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法官調查,林男為思覺失調症患者,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名下有多筆位於新竹縣五峰鄉土地,最後法官判他需賠償小美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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