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控愛河畔遭印度博士襲胸求償300萬 證據不足無罪不用賠

女網友控告愛河畔遭印度博士襲胸求償300萬,證據不足判無罪不用賠,仍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女網友控告愛河畔遭印度博士襲胸求償300萬,證據不足判無罪不用賠,仍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2022/04/17 19:0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一名受聘來台的印度籍博士卜拉薩(音譯)任職某私立科大,被控在愛河旁對女網友伸鹹豬手襲胸,經高雄地檢署起訴,並一度被限制出境,女方提告同時求償300萬元,高雄地院審結認為猥褻罪證不足,判他無罪並駁回女方的求償。

判決書指出,被告卜拉薩與女網友相識1年多後,兩人於去年2月間相約愛河畔見面,2人在三民區愛河幸福川畔聊天,女網友指控當時她依靠在河邊欄杆上,被告竟自後面壓住她,把手伸入上衣襲胸,她掙扎推拒,因怕對方暴力相向,不敢激怒他,也不敢向路人求救,慘遭被告猥褻胸部長達數分鐘。

他被起訴移審法院時,法官曾考量被告一旦離台,可能迴避審判或逃避刑罰不再回台,一度限制被告出境、出海;高雄地院審理時,他辯稱當時幫女網友按摩,還聊及性愛,以為可以愛撫,沒有違反其意願,表示順其自然沒有侵犯。

法官勘驗兩人當天談話,發現內容有「性行為」、「生小孩」、「飯店」、「沒工作」等語,被告事後雖曾傳訊息給女方,原文:「I feel guilty,Forgive me one time.(我感到罪惡,原諒我一次)」,但法官認為該封訊息不一定是被告對襲胸的歉意,有可能因其他事未能幫到她所表達的歉意,無法依此訊認定有猥褻行為,故判決無罪,均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