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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隨機襲胸 法院要他接受監護半年

王男對2名女子襲胸,士院考量他是重度精神病患,判刑同時給予緩刑,要他先進相當處所接受接護。(示意圖)

王男對2名女子襲胸,士院考量他是重度精神病患,判刑同時給予緩刑,要他先進相當處所接受接護。(示意圖)

2022/04/03 12: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王男隨機對2名女子襲胸,士林地院認定他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但考量他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智能障礙,認為暫不執行為當,給予緩刑2年,並要他進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9月8日下午3時、4時,王男隨機對2名女子襲胸。士院認為,他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王母也證稱兒子國中二年級開始發病,他的親戚也都有精神分裂症,兒子也解釋當下有人要他對女子抓胸、他才做,故認定他犯案時因重度智能障礙導致無法控制行為,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刑,依法判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

士院同時考量,王男沒有前科,也因重度身心障礙在家幫父親搬貨,目前沒有其他工作或薪水,同時與父母同住,顯然無法自己繳納罰金,若由家人代繳,處罰對象變成父母,同樣無法達到刑罰教化的目的;若由王男入監執行,45天的短期拘役是否得以收到教化效果,值得懷疑,加上檢察官也建議將他送適當處所治療,因此給予緩刑2年,要他接受監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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