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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法務部門口拉布條抗議 依藉端滋擾裁罰4千

台北地院。(資料照)

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4/13 15: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等人,將日籍工程師八田與一的銅像戴上五星旗圖樣口罩,台南地院法官徐安傑認為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裁定不罰,並在裁定書中大談時事與政治意見,引發爭議。而台北地院最近則有一件正面案例,法官將長期在法務部、司法院門口拉抗議旗幟的男子陳鐵城,裁定罰鍰4000元,裁定書回歸社維法法條,堪為台南地院法官參考。

陳鐵城案的北院承審法官回歸藉端滋擾公所場所的法定要件,探究陳男是否有藉著事端擴大發揮、有無逾越合理範圍、有無擾及場所安寧秩序等,認為陳男即使是在表達抗議、陳情言論,但其行為已妨害公共秩序,仍須開罰。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移送指出,陳鐵城自2020年3月起至2021年8月9日,每日上午7時許上班尖峰時間,至台北市重慶南路的法務部大門口人行道上,架設抗議旗幟,以「阿諛奉承,道貌岸然」、「厚顏無恥、同流合汙」等污辱性字眼,指責法務部官員利用職權干擾司法判決,害他蒙受冤屈,他還不時至法務部車道口咆哮,影響民眾通行。

警方指控,陳鐵城又於去年5月6日至16日,以及7月27日至8月4日間,每天上午至博愛路高檢署旁的人行道上靜坐、懸掛旗幟表達抗議,持續2至3小時,懸掛的布條寫道「閹人官僚、欺上瞞下」、「厚顏無恥、同流合汙」、「道貌岸然、狼裹羊皮」,指摘法務部長和檢察官,他僅在武漢肺炎三級警戒期間未至高檢署。

警方認為陳男行為已詆毀司法機關形象,影響社會觀瞻,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合理範圍,觸犯社維法,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陳男在警詢時供稱,他是因被司法不公迫害,大約5、6年前他開始送陳情資料至法務部,當時法務部雖有受理,但沒回答,他2020年5月間於法務部大廳向法務部長下跪陳情,法務部長回應將還他公道,然後他繼續補送資料,卻都被原件退回,也未說明原因,所以他才到法務部周邊陳情,他是陳述事實,沒有影響他人通行,也沒使用大聲公,更沒有脫序行為。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的本意,以言語、行動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一般社會通念容許的合理範圍,而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以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而言論自由及請願權等表意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人民的自由權利雖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加以限制,但須符合比例原則,不得踰越必要程度,才不致過度侵害人民自由權。

法官根據警方蒐證照片,認為其中10天的照片僅可證明陳男在身上及地面掛標語,靜坐於人行道或車道旁,向司法機關表達訴求,未能證明有攻擊或不理性舉動,或人、車受阻,未達滋擾場所的程度,因此這10天裁定不罰。

但陳男去年7月29日陳鐵城身穿抗議布條,先後在司法院正門口、法務部正門口表達訴求,地點是機關員工辦公、民眾洽公的出入口,這個抗議行為已達客觀上足以妨害公共場所秩序的程度,並逾越一般人所能容許的合理範圍,而致公共場所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回復,符合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的要件,因此裁定罰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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