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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藏上百張女同事裙底照 桃市府偷拍狼辯「太漂亮了凍未條...」

徐男偷拍6名女同事裙下風光,辯稱「都是因為女同事太漂亮了,一時忍不住」。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徐男偷拍6名女同事裙下風光,辯稱「都是因為女同事太漂亮了,一時忍不住」。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2/04/12 12:45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政局43歲徐姓前約聘人員,在重劃科任職期間偷拍6名女同事裙下風光,辯稱「都是因為女同事太漂亮了,一時忍不住」,被一狀告上法院,事後還懇求法官給予緩刑。桃園地院認雙方未和解不予緩刑,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115天,可易科罰金11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男原先於2017年至2018年在桃園市地政局重劃科當約聘人員,他於2020年2月考上另一個局處成為正式公務員後離職,同事清理他使用過的電腦,驚見上百張偷拍照,爆發全案。

當時,受害的6名女子組成「婦仇者聯盟」向警方報警,徐男被警方約談、搜索後,得知偷拍東窗事發,連夜找上被害女子要求私下和解,企圖以此減刑。

但誇張的是,局處在事發後,要求被害女子們低調、不要聲張,息事寧人且縱容偷拍惡行的態度,讓女同仁們感到心寒,其他同事看不過,挺身向媒體爆料。

法院審理時,徐男坦承不諱,且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並有截圖影像,以及重劃科電腦保管人資料等證據。

法院審酌,徐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竊錄被害女子等6人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更造成被害女子身心恐懼、內心留下難以抹滅陰影,顯見徐男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且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針對徐男請求緩刑,法官考量,雖然徐男審理中坦認犯行,但其所為對於被害女子等6人造成影響非輕,且迄未能與被害女子等6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所受損害,而未能獲得原諒,法院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及自陳大學畢業、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認不宜宣告緩刑,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1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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