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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三中案 14日首開庭傳喚涉掏空2.8億元被告蔡正元3人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

2022/04/11 13: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等人,被訴在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造成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72億9千多萬元損害,但台北地院判馬英九等5人無罪,前立委蔡正元被判3年6月,另有6月可易科罰金,檢方和被告均上訴;高等法院考量被告人數多達6人,訂本月14日下午首批先傳喚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等3名被告出庭審理,馬英九等3名被告另訂庭期。

全案共6名被告,一審法官僅判決蔡正元有罪,被依業務侵占罪判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2億8032萬元,應予沒收、追徵,無罪的5名被告,包括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蔡妻洪菱霙、洪信行。

一審判決認定,蔡正元以國民黨籍立委身份身份,仲介中影公司交易案,竟利用其身為阿波羅公司負責人的機會,將原登記於股權平台阿波羅公司名下股票出售後款項,利用職務之便,涉利益輸送給自已而掏空公司資產高達2億8032萬元。

全案因檢方、被告均提起上訴,高院於去年12月30日分案,合議庭受命法官由曾擔任導演鈕承澤性侵案一審審判長的李殷君擔任、陪席法官是曾判馬英九教唆洩密案4月徒刑的許文章法官擔任,合議庭長是曾淑華。高院合議庭考量被告人數多達6人,決定庭訊採分批進行,訂本周四(14日)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蔡正元、洪菱霙、洪信行3人。

至於一審判決馬英九等3人無罪,是因為合議庭認定,馬不是中投、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證交法特別背信與非常規交易罪的身分要件,檢方舉證也不足以形成犯罪的確信,而張哲琛、汪海清雖符身分,但認定沒有犯意與犯行,因此均判無罪。馬英九等3人的部份,高院將另訂庭期。

三中案分五大部分,一是 2005 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將中投、光華公司所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經營權及「三中」經營權,全部移轉給前中時董事長余建新的榮麗公司;二是2006年2月至12月間的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三為同年3月24日舊中央黨部大樓、4月27日的中影股權交易案;四是同年12月22日中廣股權交易案;五是前立委蔡正元背信侵占、挪用中影減資款案,並由妻子和岳父協助洗錢。

北檢依據從國民黨部取得的眾多會議、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對中投公司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中視交易案4億9430萬元、中影案18億231萬元、中廣案15億5270萬元、舊中央黨部大樓案5億9712萬元,共44億4644萬餘元積極損失,以及中廣交易案未實現的28億4530萬元的應收股款價債權損失,總計共造成中投72億9174餘萬元的損害。

北檢2018年7月10日偵結全案,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涉證交法之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婦與岳父各涉犯背信、侵占、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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