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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苗縣議員謝家禓詐領助理費53萬 判刑3年半定讞

國民黨籍前苗栗縣議員謝家禓(原名謝文禓),在議員任內虛報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53萬6307元,最高法院駁回謝上訴,全案定讞,近期須發監服刑。(資料照)

國民黨籍前苗栗縣議員謝家禓(原名謝文禓),在議員任內虛報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53萬6307元,最高法院駁回謝上訴,全案定讞,近期須發監服刑。(資料照)

2022/03/22 12: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苗栗縣議員謝家禓(原名謝文禓),3年前因涉嫌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被解職,檢調另查出他在議員任內虛報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53萬6307元,法院一審、二審都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謝上訴,全案定讞,近期須發監服刑。

判決指出,謝家禓自2014年到2019年間擔任2屆苗栗縣議員期間,在2015至16年的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清冊上,填載李姓男子為公費助理,領取助理補助費,並向縣議會申報薪資、春節慰勞金,但李男經常往返日本、東南亞等地,根本無法實際從事助理工作。

檢調清查,縣議會撥款至李男的銀行帳戶後,謝家禓再將錢轉出,做為他的私人使用,一共合計詐領53萬6307元,苗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約展開約詢,謝家禓到案後即自白認罪,並繳回全部53萬元不法所得。

苗栗地院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謝家禓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謝男上訴,主張他已全盤認罪且很有悔意,爭取緩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謝的行為有損公務員端正形象,貪污犯行應嚴厲譴責,不同意給予緩刑,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審理後,仍駁回謝男上訴,全案定讞。

2018年九合一大選時,謝文禓尋求連任時被控涉嫌賄選,涉交付戴姓男子5萬元,請託戴男幫他以以1票500元買票,謝辯稱是借貸關係;檢方與2名落選人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都判當選無效確定,謝已於2019年11月被解職縣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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