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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國民黨縣議員謝文禓涉賄選 一審判當選無效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國民黨籍苗栗縣議員謝文禓當選無效。(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國民黨籍苗栗縣議員謝文禓當選無效。(記者彭健禮攝)

2019/05/22 13:0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苗栗地方法院今午發布新聞稿,指地院受理108年度選字號第6、14、16號當選無效訴訟,被告國民黨籍縣議員謝文禓,經審理後,合議庭於今天上午9點25分宣判,判決苗栗縣第19屆縣議員謝文禓當選無效。

對此,謝文禓表示,一定會上訴,將待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提供對自身更有利的證據,主張他的清白。

新聞稿指出,謝文禓為107年11月24日選舉苗栗縣第19屆縣議員第一選區候選人,投開票結果得票數為5214票,經中央選委會公告當選。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李雅雯及落選人徐筱菁、許櫻萍分別對謝文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主張謝文禓於投票前之11月22日晚上,至其友人戴姓男子所開設之「興旺堂」庭院交付3萬元給戴姓男子,要求戴姓男子協助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

戴姓男子應允後,隨即於22至24日間向家人、親友、鄰居及「興旺堂」委員以每票500元或一戶2000元代價行賄,央求他們於本次選舉投票支持謝文禓。

謝文禓否認有買票行為,稱他交付的3萬元是戴姓男子向他所借的款項。

但合議庭認為,戴姓男子於調查站詢問、檢察官偵訊及法院羈押庭訊問時均一致證稱,謝文禓是「興旺堂」榮譽主委,和他交情深厚,謝文禓有於11月22日晚上交付3萬元,請他協助買60票,他收受後即分別向家人、親友、鄰居及「興旺堂」委員買票,共花費1萬3500元,且他和謝文禓並沒有金錢往來及仇恨糾紛。

且法官調查,戴姓男子後來雖改稱與謝文禓是借款關係,但他所述借款過程及如何還款與謝文禓所述情節不同。且戴姓男子於11月29日原證稱是謝文禓拿錢叫他買票,而謝文禓經調查站人員通知,直至12月4日方至調查站接受調查,同日戴姓男子即改稱謝文禓所交付的3萬元是他和謝文禓借貸的款項,戴姓男子推翻之前的證詞,時機過於巧合。

合議庭綜合各項事證,認為戴姓男子於羈押庭之前的證述可採,謝文禓確有拿3萬元給戴姓男子,叫他去買票的行為,而戴姓男子也確有向親友、鄰居等行賄,央求選民投票支持謝文禓的行為,因此,判決謝文禓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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