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速123公里撞死草屯公所官員 酒駕男賠448萬換緩刑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前南投縣草屯鎮公所民政課長林炯欽,前年父親節凌晨由陳姓鎮代騎機車搭載,被酒駕且飆速123公里的盧姓男子撞飛,林炯欽傷重不治,陳姓鎮代也重傷治療多時,盧男因與林的妻兒和解,願分期賠償合計448萬元,南投地院法官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但要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該起一死一重傷車禍發生在2020年8月8日凌晨近1時,當時擔任草屯鎮公所民政課長的林炯欽,在7日晚間參加完公所舉辦的模範父親表揚餐會後,由陳姓鎮代用機車搭載返家,從碧山路710號巷口出來時,被1部由盧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撞上,林、陳皆被撞飛,林炯欽當場即失去生命徵象,剛好有位台中醫院的護理師經過,馬上為他做CPR,在草屯消防分隊到達後,由消防救護人員接手並馬上送佑民醫院,但到院急救後仍回天乏術。另陳姓草屯鎮代轉送台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盧姓男子7日晚間才與友人在夜市吃東西喝酒,深夜返家後又想外出購物才開凌志轎車外出,8日凌晨0時多,以時速123公里的速度行駛,到發生事故的巷口也未減速,雖看到陳、林共乘的機車在對向車道時有按喇叭示警,但仍撞上。林炯欽因顱內出血,送醫急救仍因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而陳姓鎮代則鎖骨、肩胛骨、腓骨骨折、氣血胸,傷勢頗重。
盧男在撞到機車後並未停下,而是開到虎山路才電話聯絡堂兄,由堂兄開車載他返回事故現場,後也接受員警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6毫克,而陳姓鎮代也用抽血檢測,酒精反應為0.05毫克,兩人都觸犯公共危險罪,盧男則再加肇事逃逸罪。
該案在審理期間,陳姓鎮代和盧男都與林炯欽的妻兒和解,陳姓鎮代賠償80萬元,盧男則賠償448萬元(不含汽車強制險),陳姓鎮代被判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盧男則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但要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