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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親變事主!勸架竟一拳打死人 傷害致死重判7年2月

高等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罪重判黃男7年2月徒刑。(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罪重判黃男7年2月徒刑。(資料照)

2022/03/14 18: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姓男子3年前凌晨在台北車站旁為朋友勸架時,竟用力推開胡姓遊民並朝其臉部揮拳,胡男應聲後仰倒地,因頭部撞擊地面傷重死亡,高等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罪重判黃7年2月徒刑。

這起離奇死亡事件發生在2019年12月1日凌晨0時30分,周姓男子和37歲的胡姓遊民在台北車站南二門因故爭吵,黃男見狀上前勸架不成,且雙方越吵越兇,黃男為替周姓友人出頭,突然出手推胡男一把,並用力朝其頭、臉部揮拳,胡男被毆後重心不穩倒地,頭部直接撞擊地面傷重不起,經緊急送醫仍不治。

未婚的黃男擔任搬運工,體格健壯,黃到案坦承推倒胡男並朝其頭、臉部揮拳,但他表示,當時是為了要勸架,當天胡男很可能是因為已有飲酒,加上本身有疾病,才會因為他的一拳即直接後仰倒地,頭撞到地面致死,完全無法預見這個不幸結果,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輕判。

不過,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黃男和和胡無怨無仇,僅因周姓友人和胡男起爭執,即出手強推胡男,並朝人體重要部位頭、臉部揮拳,導致胡倒地致頭部受創致死,考量黃男有悔意,家人欲賠償胡男家人100萬元達到和解,但因賠償條件談不攏,今維持一審判決,依傷害致死罪判黃7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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