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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親變事主!鄰長好心勸架卻被毆 出拳反擊...遭判拘

楊男被依傷害罪判拘15日,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決。(記者吳政峰攝)

楊男被依傷害罪判拘15日,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決。(記者吳政峰攝)

2021/11/06 12: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楊姓鄰長,2020年間在住家附近看到一名林姓男子正在毆打另名男子,好心上前勸架,未料公親變事主,反而跟林男打了起來,並把對方打到受傷。兩人互告,林男獲得不起訴處分,楊男卻被依傷害罪判拘15日,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決。

2020年間,楊男在住家附近散步,看到林男正在徒手毆打另名男子,好心上前勸架,沒想到正在氣頭上的林男不願和解,反轉頭和楊男起了爭執,雙方大吵一架。

兩人越吵越兇,林男出拳揮打,楊男也不甘示弱,出拳回敬,徒手與林男互毆。楊男技高一籌,把林男打成豬頭,頭、臉、唇均有擦傷跟撕裂傷,手、膝與腹股溝也遭到挫傷。

林男不滿遭毆,對楊男提起傷害告訴;楊男則認為公親變事主,實在很倒楣,也提告傷害罪反制。新北地檢署偵辦後,給予林男不起訴處分,反而是勸架的楊男被提起公訴。

楊男主張當時要保護自己,才反抗跟他林男打,「不可能我站著給他一直打」。楊男強調,是林男先揮拳,打到最後他很生氣,才出手互毆。

高院指出,楊男事發時並非採取抵擋、防禦或離去現場等方式以避免傷害案發生,反而因生氣而徒手與林男互毆,因此,就算是林男先行攻擊,楊男仍無法合理化之後的報復攻擊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無從解免刑責。

高院認為,原本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楊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量刑並無不當,認事用法也沒有問題,駁回楊男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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