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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親變事主?偷情男女沒事 證人瞎掰挨告判刑

歐男向台中地院法官瞎掰,被法院判刑3月,宣告緩刑但必須繳3萬元給公庫。(資料照)

歐男向台中地院法官瞎掰,被法院判刑3月,宣告緩刑但必須繳3萬元給公庫。(資料照)

2021/01/23 17:1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施姓女子與已婚吳姓男子疑似通姦,被吳男妻子控告妨害婚姻,吳妻還指控兩人於跨年夜去台南的飯店共度春宵,施女請歐姓男同事作證以求脫罪,歐男向法官瞎掰說,當天施女沒有去台南,而是與他到台中望高寮賞夜景,不料,吳妻撤銷通姦告訴,反對歐男提出偽證罪告訴,「公親變事主」的歐男不解地說,為何引起訴訟的兩人沒事,反而是他惹官司上身?台中地院依偽證罪判處歐男3月徒刑,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妻2019年控告丈夫吳男與施女通姦,指控兩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在台中、台南3家旅館發生性關係,有吳男支付房費的信用卡帳單、發票為憑,其中1次是跨年夜,兩人共赴台南入住飯店。

台中地檢署起訴吳男與施女,台中地院去年3月審理時,施女同事歐男到法院作證說,施女跨年夜沒有到台南,而是跟他到台中望高寮賞夜景,之後又去彰化縣海邊。檢察官則質問歐男,為何證詞與吳男說詞不同?是否記錯時間?歐男斬釘截鐵地說,「我沒有記錯,我很確定」。

歐男卻沒想到,吳妻去年5月,撤銷對施女與丈夫吳男的告訴,反而控告歐男偽證罪,證據是向臺灣銀行營業部取得提款資料,施女在2018年最後一天下午1點左右,在台南一家超商提款,證明當時她在台南,狠狠打臉歐男聲稱施女跟他在台中。

台中地院審理時,歐男改口坦承作偽證,法官批評他,企圖袒護施女,對案情重要關係事項說謊,嚴重妨害司法公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吳妻也撤銷通姦案告訴,依偽證罪對歐男判刑3月,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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