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專校師貼文抨擊前校長佔用車位挨告 法院判無罪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陸軍專科學校前校長石文龍少將於2019年12月離職後,其座車仍停於校內停車場2個月,該校黃姓教師發現拍照、向國防部陳情,並將照片貼網質疑:「疑涉侵占或貪污罪、國防布又要蓋住了嗎?」被石提告誹謗罪;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黃姓教師為客觀陳述事實,指石離職後仍將車子停放校內停車場,此為事實且可受公評,難認黃捏造虛偽事實,判處黃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陸軍專科學校黃姓教師於2020年3月22日中午於臉書「靠北長官」社圑貼文,指「陸軍前校長石文龍已離職卻佔用學校停車場,疑涉及侵占或貪汙罪」等;石認為黃的貼文毁損其名譽,對黃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經檢察官調查後將黃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指稱,他認為石已經離職,卻還在學校停放車輛這麼久,學校經常停車位不夠,他只是適評論、沒有誣告。
判決指出,黃曾向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指石有2輛汽車,任內都停放於陸軍專科學校停車場,但石於2019年12月間離職後,其中1輛汽車仍停放在學校停車場達2個月;國防部於2020年3月20日回復,指陳情案反映的車輛均依規定簽奉核定、且於2020年2月24日已移離學校。黃於2020年3月22日於臉書貼文並附上車輛停放於陸軍專科學校的照片,指摘石占用學校停車場。
法官認為,石於2019年12月16日自陸軍專科學校離職後,仍將車輛停放於校內停車場,至2020年2月24日才駛離,是否有違反規定佔用公家停車位情形,此與公共利益有關;黃貼文並附上車輛照片,僅稱「疑涉及侵占或貪污罪」,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評論,無從認黃男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情形,亦難認其因重大過失或輕率而陳述與事實不符內容,審結判處黃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