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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PO文質疑眼睛、胸部「有什麼是真的?」 前妻怒告

王男離婚不久在臉書發文質疑前妻的身體、眼、胸有什麼是真的,被告誹謗判賠6萬元,刑事也判罰金1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王男離婚不久在臉書發文質疑前妻的身體、眼、胸有什麼是真的,被告誹謗判賠6萬元,刑事也判罰金1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2022/02/23 05:5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王姓男子與妻離婚後,心有不甘,在臉書發文「妳還沒離婚就想著別的男人」,還質疑前妻「身體、眼睛、胸部有什麼是真的」,前妻怒告他誹謗,而且還造成她憂鬱症再次復發加重,需服藥控制情緒導致無法工作,求償包括工作損、精神慰撫共36萬元,刑事部分以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1萬元,民事判賠6萬元。

判決指出,被告王男和妻子因相處不睦,在前年6月中旬離婚,王男疑心有不甘,當年6月底至7月初某日,在自己的臉書發表:「妳還沒離婚就想著別的男人了…」、「妳的身體眼睛、鼻子、胸部有什麼是真的!還一直批評別人…」,被控以此涉及私德,並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指摘前妻,足以貶損其名譽,前妻怒告王男誹謗。

前妻另主張被告誹謗行為導致她精神受創,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影響其網拍工作,求償工作損失26萬及精神損失10萬元,共計36萬元。

被告先被刑事判決涉嫌散布文字誹謗罪,處罰金1萬元,可易服勞役10天,至於民事庭被告未出庭辯護。

法官認為被告故意誹謗行為,致前妻名譽受損,身心受有相當程度的痛苦,判賠精神慰撫金6萬元,另因離婚前王妻就已曾因憂鬱症就醫,因未舉證被告誹謗行為與其憂鬱症復發加重,導致影響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求償工作損失26萬元部分不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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