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大廠必翔女董座蔣清明炒股 二審刑度大減改判5年
伍蔣清明(穿藍色牛仔衣者)被改判5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因資產逾20億,被媒體封為「台灣第6大女富婆」的股票上市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被控與彭建忠3炒手,自2014至2016年炒作必翔股票,個人獲利逾8.2億元,3炒手獲利1.3億元,一審依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重判蔣清明13年,併科罰金3億元,但高等法院認定蔣犯罪金額未達1億元,刑度大減,今改判5年徒刑。還可上訴。
高院今同時將同案其他被告均予減輕刑度,蔣女「總帳房」張清英判3年6月(原審判刑8年)、炒手彭建忠、蔡豪峰、許世璜3人各判4年、3年2月、3年6月徒刑(原審依序分別判刑9年、7年6月、8年6月)、人頭戶陳世偉1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20萬元(原審判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必翔創辦人、蔣女前夫伍必翔則獲不起訴處分,必翔已下市。
檢方指控,必翔公司2004年因銷售獨家代理權糾紛被英國法院判決敗訴,英國DHL公司在台聲請強制執行數億元,蔣清明自2014年起以必翔股票質押向多家銀行貸款。
但蔣擔心股價下跌,遭銀行提徵擔保品、追繳,並伺機出脫持股獲利,與彭建忠3人,以相對成交、連續買賣的沖洗式炒股手法,製造必翔交易活絡假象,並拉抬股價,自2014年5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必翔股價由每股30.55元炒高至62.7元,漲幅達105.24%。
另蔣以「Networth Global Service」公司名義,在新加坡利國皇家銀行,開戶配合在台炒作必翔股價,總計蔣已實現獲利2.5億,另擬制性獲利5.7億,總計犯罪所得8.2億元。另3炒手的犯罪所得總計高達1億3000多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2項的「高買證券罪」起訴蔣清明等人,伍必翔則獲不起訴處分。
法院審理時,蔣清明坦承有委請彭建忠買賣股票,但目的並非「牟利」,而是為了「維持股價」,並未炒作股票,張清英則否認犯罪,辯稱並無操縱股價犯行,彭建忠坦承涉嫌操縱必翔股價,但對犯罪金額計算方式有異議。
台北地院認定,蔣清明及炒手的不法獲利高達9.5億,蔣仍否認犯行,無悔意,重判13年、併科罰金3億元,其他被告判刑7年6月起至9年不等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蔣5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