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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教練假按摩真猥褻 受害隊員成年後揭發

洪男被控2006年間假借按摩膝蓋為由,猥褻2名年僅12、3歲男隊員,隊員成年後才揭發,桃園地院審酌洪男坦承不諱且無前科等理由予以緩刑。(記者鄭淑婷攝)

洪男被控2006年間假借按摩膝蓋為由,猥褻2名年僅12、3歲男隊員,隊員成年後才揭發,桃園地院審酌洪男坦承不諱且無前科等理由予以緩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2/02/22 11:1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曾在桃園市某國中擔任籃球隊教練的56歲洪姓男子,被控2006年間假借按摩膝蓋為由,猥褻2名年僅12、13歲男隊員,受害隊員直到成年才揭發,桃園地院近日依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判處洪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審酌他犯後坦承等理由,予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

洪男原是該校警衛,服務時間約10年,因具有籃球裁判資格,課後會陪學生練習,在校方成立籃球社團後,便請洪男擔任教練,從義務轉為有鐘點費,學校前年接獲畢業生反應此事,隔天就將屬約雇人員的洪男停雇。

判決指出,洪男於2006年7、8月間,將12歲男隊員約到其租屋處,以協助按摩痠痛處為由,以手肘大動作按壓大腿、小腿等部位,過程中刻意來回碰觸男隊員下體;後於同年9到12月間,又以相同理由將另名13歲男隊員約到租屋處,以相同手法犯案。

2名受害男隊員第一時間礙於洪男為教練不敢聲張,直到成年後才揭發,洪男於庭訊時坦承不諱,說詞與2名男隊員相符,法官依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各判處洪男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另審酌洪男犯後坦承、已知悔悟且無前科等理由,予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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