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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占用交通部18筆土地 高院判賠近1.5億元

中廣占用交通部18筆土地,高院判決中廣須賠償近1.5億元。(資料照)

中廣占用交通部18筆土地,高院判決中廣須賠償近1.5億元。(資料照)

2022/01/28 20: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廣長期占用交通部18筆土地,2004年間,交通部決定討回,但中廣未及時歸還,交通部因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中廣確實無權占用,28日判賠近1.5億元,可上訴。

歷史因素使然,中廣長期占用交通部位於新北板橋8筆與八里10筆土地,直到2004年間,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指示清查國民黨的不當黨產,交通部才向中廣聲索這18筆土地,但中廣拒絕歸還,交通部只好提告,勝訴確定。

由於中廣未及時搬走,繼續占用且未付租金,之後才陸續移轉所有權,交通部再度興訟,要求中廣返還這段期間的不當得利。

高院表示,中廣無權占用交通部的土地,經過計算,板橋8筆土地部分,2009年12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中廣應賠償計1億2191萬2742元;八里10筆土地部分,中廣應給付自2009年12月18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止,合計2393萬7297元本息。兩部分加起來共1億4585萬0039元,雙方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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