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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工程司被控藉核發路證索賄 檢調今再搜2公司

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工程司林志順,被檢舉利用核發挖掘公路許可證權限向4家業者索賄。示意圖。(資料照)

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工程司林志順,被檢舉利用核發挖掘公路許可證權限向4家業者索賄。示意圖。(資料照)

2022/01/05 16:4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工程司林志順,涉嫌利用核發挖掘公路許可證權限,透過中間人傳話給業者「不給錢就不發照,敢偷施工每次至少罰15萬元」,利用白手套向4家業者索賄近500萬元,新北地檢署去年將他聲押禁見獲准,今再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桃園欣桃天然氣及一家營造公司,約談12人到案,調查林嫌是否還有以類似手法向其他業者索賄。

本案起於經營機電公司的鄭姓業者,前年從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標下總工程款達2億元的「大潭—林口線」等5件電纜機電工程標案,不料鄭男按程序申請路證受阻,隨後即有人傳話「不給錢就不發照」等。

鄭男申請路證受阻後,又聽聞有人放話:「不給錢就不發照」、「敢偷施工,抓到一次至少罰15萬」等,後來更有一名自稱是林姓工程司代理人的黃姓業者出面索賄。

業者及下包商擔心未取得路證,恐影響工程進度導致損失,被迫分批交付數十萬至百餘萬元不等金額給黃男,不到1年時間交付近500萬元。

檢調在去年8月首波搜索,約談林志順及黃姓業者等多人到案,訊後僅聲押黃姓業者獲准;據悉,黃姓業者被羈押後,已供出林志順涉案弊情,檢調因而發動第2波搜索行動,再次約談林志順將他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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